浙江省主要造林樹種苗木等級
發(fā)布者:佚名 發(fā)布日期:2004-06-10 點擊次數(shù):719109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浙江省主要植樹造林樹種苗木的質量分級要求、檢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和標簽、包裝等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露地培育的苗木。
2 定義
2.1 苗木種類
指播種苗(包括芽苗移栽)、移植苗、扦插苗、埋根苗、嫁接苗。
2.2 一批苗木
同一種樹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種子或種條,采取大致相同的育苗技術培育的同齡苗木并按同一質量標準分級,不論苗木數(shù)量多少,稱為一批苗木。
2.3 畝產(chǎn)苗量
施業(yè)面積(毛面積)圃地上的0.067ha(每畝)平均產(chǎn)苗量。
2.4 每平方米(m2)產(chǎn)苗量
每平方米(m2)育苗凈面積的產(chǎn)苗量。
2.5 苗齡
2.5.1 苗木年齡
苗木經(jīng)歷一個年自然生長周期作為一個苗齡單位。
2.5.2 苗齡表示法
苗齡用阿拉伯數(shù)字表示。第一個數(shù)字表示苗木在原床的年數(shù);第二個數(shù)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數(shù),數(shù)字用短橫線間隔,各數(shù)之后為苗齡?!埃?)”為培育一年生嫁接苗,“(2)”為培育二年生嫁接苗。
示例:
1 1(1)—0表示一年生砧木嫁接后培育一年的苗木。
2 1(2)—0表示一年生砧木嫁接后培育二年的苗木。
3 2(1)—0表示二年生砧木嫁接后培育一年的苗木。
4 1—0表示一年生播種苗。
5 2—0表示二年生留床苗。
6 0—1表示當年移栽一次的一年生苗。
7 1—1表示二年生移植一次的苗木。
2.6 地徑
地際直徑,指苗木土痕處粗度。
2.7 苗高
自地徑至頂芽基部的苗干長度。
2.8 根系長
起苗時應保留根系的長度(包括主、側根)。
2.9 廢苗
不允許出圃的報廢苗木。包括機械損傷、病蟲危害嚴重的苗;接口愈合不好的嫁接苗;無頂芽、雙頂芽的松類苗木;生長發(fā)育嚴重受抑的弱小苗。
3 要求
3.1 苗木質量
3.1.1 苗木等級標準除地徑、苗高為苗木質量分級的主要指標外,還應該保持根系的完整,不損傷根皮;不損傷頂芽。
3.1.2 合格苗還須具備:基干通直、主干不分叉、根系發(fā)達、頂芽發(fā)育飽滿(指萌芽弱的針葉樹種),充分木質化、無病蟲害等條件。
3.2 苗木產(chǎn)量
包括Ⅰ、Ⅱ、Ⅲ級的全部苗木(杉木、柳杉的Ⅲ級苗不計產(chǎn)苗量)。沒有達到出圃標準,又無繼續(xù)培育價值的弱小苗,不計入苗木產(chǎn)量。
3.3 苗木出圃
3.3.1 嚴禁徒手起苗。
3.3.2 出圃苗木必須邊起苗、邊分級、邊修剪、邊漿根、邊假植或邊造林。分級應在背蔭避風處或室內進行。
3.3.3 闊葉樹種起苗前可適當修剪枝葉。
3.4 苗木分級
3.4.1 苗木分級以地徑為主,地徑屬一級苗高屬二級為一級苗;地徑屬二級苗高屬一級為二級苗;但地徑屬一級苗高屬三級應定作二級苗。
3.4.2 苗木分級后必須做等級標志。
3.5 凡出圃苗木必須符合本標準規(guī)定。
4 檢驗(檢測)方法
4.1 一批苗木
同一批苗木統(tǒng)一檢驗。
4.2 量具與精度
測量地徑使用游卡尺或特制的量具,讀數(shù)精確到0.05cm,測量苗高使用鋼卷尺或木制直尺,讀數(shù)精確到1cm。
4.3 測量部位
4.3.1 播種苗、移植苗的地徑測量土痕處。如土痕處膨大的測其上部位。
4.3.2 嫁接苗的地徑測量部位在接口以上1cm處。
4.3.3 扦插苗的地徑在萌發(fā)主干基部處。如有膨大或不圓等現(xiàn)象,則測其上部正常部位。
4.3.4 苗高的測量是從地徑沿苗干至頂芽基部的長度。
4.3.5 苗木的目測,按3.1.2條要求。
5 檢驗規(guī)則
5.1 檢驗工作限在原苗圃中進行。
5.2 檢驗用隨機抽樣方法,抽樣數(shù)量見表1
--來源:【浙江省】